|
【征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开征集海南省绿色建筑专家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有关规定,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绿色建筑专家队伍技术指导作用,完善我省绿色建筑专家库,根据《海南省绿色建筑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公开征集绿色建筑专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绿色建筑相关规划、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建筑施工等专业领域的专家。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富有社会责任感; 2、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3、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从事绿色建筑相关工作5年以上; 4、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熟悉绿色建筑标准,了解掌握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相关技术要求。 (二)专业能力(业绩)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内主持或参与过我省绿色建筑相关课题研究或标准规范编制工作; 2、主持或承担过2项以上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工程项目,外省专家必须至少主持或承担过我省1个以上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工程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专家入库申请表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申请表见附表); (二)专家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个人学历、职称、专业能力、业绩等证明材料(原件当场复核,留存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四、专家入库程序及管理 (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海南省绿色建筑专家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专家进行绿色建筑相关知识考核;对通过资格初审和知识考核的申请人,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专家信息纳入到绿色建筑专家库。 (三)专家管理按《海南省绿色建筑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二)申请人如本人不能到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 (三)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积极做好本次推荐或自荐工作,申请人应在3月5日下午5时30分前将申请材料送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厅204办公室),申请材料电子版同步发到邮箱jstsjc@163.com (注明:xxx申请绿色建筑专家),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肖云旭 电 话: 653435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