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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牛路岭灌区工程建设 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时间:2023-12-18     【转载】

牛路岭灌区工程已列入省政府批复的《海南水网建设规划》,也是2020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抓紧推进建设的国家新一轮150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目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基本编制完成。为确保工程征地移民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牛路岭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万宁市的5个镇、1个旅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2个村、1个林场;琼海市的4个镇、20个村、1个农场;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2个农场有限公司及海胶分公司、39个连队(详见附件)。控制范围为工程占地范围。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牛路岭灌区工程占地区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加强对牛路岭灌区工程占地区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的迁入。除正常的工作调动、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未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及刑满释放回原籍人员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外,凡本通告发布后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不负责搬迁安置。

附件:牛路岭灌区工程建设征地涉及权属单位名单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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