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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海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落地实施的建议时间:2023-12-26 《海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12月2日颁布,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海南自贸港建设中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的重要立法,对于保护华侨合法权益,扩大招商引资,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海南是我国的重点侨乡,拥有琼籍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台胞390多万人,分布在世界59个国家和地区,海南华侨素有爱国爱乡的优良传统,是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的一支重要力量。2020年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公布以来,海南华侨投身家乡建设的热情空前高涨,纷纷从国外回来,了解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优惠政策和投资机会。如何有效保护来海南投资创业和生活的华侨的合法权益,《条例》的颁布只是良好的开始,更重要是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精神落地实施,为此,谨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 各级侨务主管部门和归国华侨联合会(以下简称侨联)等主要涉侨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向国内国外广泛宣传《条例》及涉侨法律法规政策(线上线下宣讲、印制发放单行本、广播电视访谈等)。 二、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条例》规定各级侨务主管部门和侨联等主要涉侨部门要为华侨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服务,切实维护华侨的合法权益。因此,各级侨务主管部门和侨联等部门应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制度,并安排熟悉法律法规、政策的专门人员制定涉侨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并定期更新。 三、建立侨务联席会议制度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侨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级侨务联席会议制度等侨务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协调解决华侨权益保护的重大事项。因此,侨务主管部门应予以落实。 四、畅通与海外华侨联系的渠道 《条例》规定: 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应当密切与华侨的联系,反映华侨的意愿和要求。因此,各级侨联应建立健全与各国华侨、侨领、侨企广泛联系的渠道,并建立名录和华侨企业、华侨人才数据库,不断挖掘和培育华侨资源。 五、制定华侨参政议政工作制度 《条例》规定:华侨依法享有参政议政的权利,各级侨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提供保障。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可以邀请华侨列席会议。 因此,各级侨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华侨参政议政,列席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的具体工作制度。 六、制定华侨在本省购房的规定 《条例》规定:华侨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在本省购买住房,而目前国家和本省均未出台有关华侨购买住房的规定(除了符合人才政策的华侨人才),但大部分想来海南投资创业的华侨都有购买住房的需求,因此省住建部门应经过调研,制定华侨在本省购房的规定。 七、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系统应当设立侨务服务窗口,集中办理涉侨服务事项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机构应当设立侨务服务窗口,集中办理涉侨服务事项,为华侨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政务信息查询、华侨人才管理等各方面公共服务。 县级以上侨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为侨服务网上平台,并与海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侨务服务事项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八、建立华侨捐赠项目数据库,编制华侨历史文化遗产目录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侨务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华侨捐赠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华侨捐赠信息发布和查询制度,方便捐赠人查询了解捐赠资金、物资、项目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应当加强对华侨历史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和保护利用,编制华侨历史文化遗产目录,制定华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和利用制度,明确保护利用责任主体,落实保护措施。 九、创新修改完善本省华侨户籍的相关规定 建议对原户籍在本省的华侨,不做注销户口处理,以便利华侨回来投资创业、生活。 十、各级侨务主管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对接做好《条例》落地实施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的内容,各级侨务主管部门应当主动与公安、自规、住建、教育、科技、人才、社保、金融、法院、司法等相关部门对接落实华侨权益保护和鼓励华侨投资创业工作。 |